知名豪宅社區爆發管委會與住戶的漏水修繕糾紛。住在頂樓 15 樓的住戶阿玲與阿君(均化名),多年來深受天花板漏水、壁癌與水痕折磨,甚至連主臥室與次臥室都被波及。儘管先前雙方已達成調解,管委會承諾修復,但事後僅進行局部補強,導致漏水噩夢一再重演。她們不堪其擾,最終憤而提告。
阿玲主張,早在民國 110 年就發現頂樓平台嚴重漏水,導致家中主臥室天花板及牆面產生大片壁癌。當時雙方在法院調解成功,管委會承諾會在期限內將頂樓平台修至完全不漏水。但管委會僅隨便局部修補,短短數月後漏水再度大爆發,甚至一路蔓延至中小型客房,屋內處處濕氣充斥、惡臭難聞,讓她們生活在極度痛苦之中。
面對住戶控訴,管委會辯稱,社區曾決議室內工程應由建商負責,且懷疑該戶是因過往房屋分割導致結構改變或防水施作不足。管委會甚至將責任推給住戶,指控是住戶拒絕讓施工人員進入室內拆除天花板查探結構裂縫,才導致損害擴大,主張住戶應負擔受領遲延與過失責任。
然而,法院囑託土木技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,結果明確指出,漏水的主因純粹是「頂樓平台地坪防水層不良與老化所致」,與房屋是否分割或室內結構裂縫無關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頂樓平台屬於大樓全體住戶共有共用部分,依法管委會本就負有維護與修繕義務,不能藉由內部決議免除責任。此外,在頂樓漏水未根本解決前,要求住戶先配合拆除室內天花板修補,根本無法達到底部止漏效果,因此住戶拒絕配合並無過失。
因此,判決管委會必須依照鑑定報告,負擔預估約 39 萬元的頂樓平台防水工程,以及約 17 萬元的住戶室內天花板與牆面修復工程;同時考量住戶長期忍受漏水折磨,人格法益受損重大,判處管委會須另給付住戶阿玲與阿君各 4 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法定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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